站在深圳合同律师的视角谈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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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背景下,一个法律概念悄然走进大众视野——不可抗力。这个源自《民法典》的条款,究竟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今天,让我们站在深圳合同律师的角度,深入探讨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的关系,用生动的案例、权威的数据,以及那一抹深入浅出的法律解读,为您揭开这层面纱。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如同一道突如其来的闪电,虽罕见但威力巨大,足以将合同的履行抛入不确定性的漩涡。

  在深圳,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林某与某公司签订商铺专柜租赁合同,不久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商场人流量锐减,林某经营困难,请求减免疫情期间租金。法院认为,疫情及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林某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判决其部分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然而,不可抗力并非万能钥匙。若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那么即使出现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例如,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的认定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双方在订立时无法预见到该情况的发生;二是不可避免性,即一旦发生,凭借自身能力无法避免;三是不可克服性,即事情发生后,无法通过任何手段克服其影响。

  面对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例如,可以延期履行、调整合同内容,甚至解除合同。重要的是,这些行为都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并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

  不可抗力是一把双刃剑,既是盾牌也是利器。正确理解和运用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深圳,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了解这一点都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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