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事务所解读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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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同居关系日益普遍。然而,当一对伴侣结束同居关系时,除了情感上的纠葛外,财务上的分割往往更加复杂和棘手。作为一名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我深知同居关系中共同债务的界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如何明确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呢?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界定原则

  1. 共签或追认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得到另一方的事后认可,这笔债务就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2. 用途决定性质

  无论是以单方还是双方名义负债,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如果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生活,如购置共有财产、支持日常家用或共同投资经营等,即使只是单方面具名,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反之,若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比如一方单独旅游、消费等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事项,则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3. 公平与诚信原则

  在无法直接证明债务用途时,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判定。例如,如果一方因支持双方共有的事业而负债,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也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在同居关系中实际作出贡献但未直接签署债务协议的一方的利益。

  二、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处理

  1. 协商优先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婚姻关系的严格保护,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这包括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以及各自的分担比例。理性的协商不仅能节省时间和费用,还能减少双方的情感伤害。

  2. 法律诉讼途径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婚姻关系,所以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

  三、案例分析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戚某某与祁某甲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在同居期间,戚某某向信用社借款28,000元用于购买家具和家电,而祁某甲则以个人名义向另一家信用社借款28,500元用于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及日常生活开销。两人分手后,这些欠款应当如何认定呢?

  根据上述原则,戚某某的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被视为共同债务;而祁某甲的借款虽然以个人名义产生,但实际上也是用于孩子抚养和日常生活支出,因此同样应该被视为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各自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四、预防措施与建议

  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居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签订同居协议:明确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和债务分担方式。

  保留证据:妥善保管所有与财务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加强沟通:定期交流财务状况和计划,确保双方都清楚彼此的经济状况和预期。

  同居关系中的共同债务界定是一个复杂但又极其重要的话题。通过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你更清晰地了解这一问题,并在必要时提供参考。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的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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